大學時候,我偶然遇見心理學,不以爲意,因爲一心認爲心理學衹能解決一個人的問題、苦難。而社會學的力量是解放一群人的苦難,社會學才是善莫大焉,於是拼命努力雙主修,花很多力氣在社會學身上。
然而社團活動遇到一些人際關係問題、離開學校出了社會之後與各種各樣的人來往,發現每個人對正義的看法不一樣,每個人的“基本假設”(Schein,1996)不同。因此對於社會問題的認知不一樣,想達成的效果不一樣,認爲正確的解決方式不一樣。所以你很難爲了對方做什麽,很難幫助對方實現正義,一旦你與你的受助者想法有一點不同,到最后往往成了在壓迫別人。能做的衹是爲他們賦權,empower他們,讓他們有發出自己聲音的機會。而不是幫他們爭取什麽。而這常常都是在事情發生之後的,而不是之前。因爲之前根本沒法預測,你也不能替別人下決定。另外,抵抗也不是最藝術性的做法,抵抗之餘,需要自己去創造新的路子。
現在又才發現,心理學的妙處 — — 在empower別人的時候,是要非常小心的,權力關係要盡量對等,才能觸發受助者的能動性。在尋求改變的時候,正是agency在structure中發揮能動性,攪動結構之時。而這改變的力量來源,受助者與施助者之間關係的建立,正是心理健康這一關鍵的化學藥劑在起作用。心理學研究亦提供給我們非常多的關於“如何讓我們的生活更幸福”的答案,給agency的行動加注力量。比如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們進行了“什麽樣的壞習慣導致貧窮”的研究,提醒人們避免染上惡習。如弗洛姆的《愛的藝術》告訴我們,如何愛才是利人又利己的。又如埃里克森告訴我們人生發展有不同階段,青年時期的混亂、懸宕、迷惘是很正常的,我們應該溫柔以待並鼓勵agency找到自我認同。
另一方面,人的幸福始終是内在定義,而非外在。如齊美爾的《玫瑰》,又如心理學上的“相對剝奪感”所説,外界的不平等是永遠存在的,人們傾向於在與他人的比較中感知和定義自己的幸福/苦難。當一個人心理比較健康,與他人之間的信任建立得比較好,社會網絡的人際支援比較充足,他感知到的幸福就會多於苦難,不論身處什麽階級,不論社會上的不平等有多麽嚴重。反過來講,外界的環境是會影響人的幸福的。比如臺灣1990年代銀行體系自由化,銀行之間的競爭導致卡債族劇增,銀行的催債又斬斷了卡債族的所有社會網絡,使他們出現了嚴重的抑鬱、自殺等情況。再如,在大陸城鄉二元體制的環境下,農村的年輕人和城市中農民工的孩子們在城市戶口孩子面前形成了一種自卑感。
Agency和structure或許就是永遠處於這種辯證關係之中。社會學教會我認識structure對人的影響,他固然是不可忽視的力量,但是促成社會變化的行動始終來自於當事人agency自身。TA若是改變,心理學對於人的能動性的探討是很有價值的,心理素質在改變過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TA若是不改變,心理素質又能夠幫助他歷經更少的苦難。從這一層意義上來講,心理學似乎才是善莫大焉呢?
(2017年12月22日)